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5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
纵览客户端讯 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健全完善河北省幼儿园收费政策体系,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河北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我省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保育费标准制定杜绝“一刀切”河北日报讯(记者赵泽众)日前,河北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5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
关于制定主城区非普惠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邯发改收费〔2024〕151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文教局: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的相关规定,结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整理出全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其中提出:要层层压实责任。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政策体系,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划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坚持政治站位。
河北新闻网讯 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健全完善河北省幼儿园收费政策体系,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河北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我省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保育费标准制定杜绝“一刀切”纵览客户端讯(河北日报记者赵泽众)日前,河北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进一步完善托
我省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遏制收费高、收费乱的问题,维护好受教儿童和幼儿园双方合法权益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调控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进一步遏制收费高、收费乱的问题,维护好受教儿童和幼儿园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郑佳)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事项进行了明确规
央广网秦皇岛11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供暖期已经到了,在河北秦皇岛,许多刚刚给家里交过取暖费的家长收到幼儿园的通知,也要交一笔取暖费。这笔钱究竟该不该交?幼儿园收取暖费是否符合规定?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疫情期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最新通知事关托育服务收费↓↓↓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为加强我省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婴幼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5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