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出台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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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于近期试点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机动车和二手车业务功能,以机动车为例,试点机动车企业对外销售机动车但未到最终零售环节时,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啦。票样如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怎么操作吧!01操作流程前置条件:纳税人需归类为机动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