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省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体例结构不分章节,共有25条,明确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山西省人社厅对明年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细节进行说明,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11月24日,全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在太原召开,就相关政策、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全面提升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参保居民提供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引题)山西省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25日截止(主题)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太原市社保中心近日发布提醒:今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于12月25日截止,跨年将无法补缴,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5个档次。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双制度。一方面,随着职工养老保险实现“16连涨”,企退人员的养老待遇不断提升。而另一方面,以农民为主的城乡居民待遇也在逐步提升。如:江苏等省市的基础养老金额度再次提高。
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是当前国家重点改革政策,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加剧以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升,在2021年国家就开始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经系统核查,截止目前,2025年1-2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452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836人(见附件二)。
市民正在银行咨询个人养老金问题。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凡 摄2024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当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山西日报客户端报道 12月1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实施。当日,省人社厅举办以“推动个人养老 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的个人养老金宣讲团入企服务活动,引导群众存“零花钱”、享税收优惠、备养老刚需,全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省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