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4日。《政策举措》共5部分,33条政策举措。
5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土地支持政策中提到,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天津网讯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今年6月,为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市民对公租房的租赁需求,天津市正式受理渌水道、钢渣山、双青新家园、大寺新家园四个公租房项目的登记申请。天津市凡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可前往现场登记。
根据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天津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天津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
7月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因《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即将到期,天津市住建委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是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的关键环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部署,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此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25年,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并加大配售型保障房的建设力度。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