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原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例,在婚姻生活里,女性往往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从操持日常起居到教育子女、照顾老人……这些付出虽无形却是家庭稳定的基石。然而女性的这些付出有时候却会被人忽视。胡女士就是其中之一,最终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民法典》作为我们的生活百科全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律师案件代理注入了更多的思路和变化,本文将重点对婚姻家事案件所涉及的重要变化以及案件代理的新思路进行简要分析和展示,以期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规定有更深刻的理解。
小到一桌热腾腾的饭菜、一身整洁舒适的衣服,大到子女的抚养、老人的照料,日常生活中,琐碎而繁杂的各种家务劳动,是家庭幸福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家务劳动不能直接带来真金白银的收入,常被视作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变化正在发生。
#我要上 头条##今日说法#中国大多数家庭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离婚后,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已经分享了丈夫的社会劳动成果,但这个成果不足以体现公平正义,所以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外增加了一个家务劳动补偿来体现妻子为家庭作出贡献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应夫妻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根据个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潮新闻近日,河南郑州胡女士的离婚案件引发热议。案件中,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男方支付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男方同意支付25万元经济补偿,其中包含对女方多年家务劳动的认可。不少网友直呼:终于等到这一天啦。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承担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以此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