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10月29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热点汇总,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个账跨省、参保信息、关系转移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应。市民问:我家人在清城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已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现在江西省南昌市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