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赔偿张玉环496万元。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代理律师程广鑫表示,“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我们认为还是过低,不管是多还是少,他27年的时光是回不来的,对他还有家人的伤害也是弥补不了的。”
1993年10月2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4岁、6岁孩子忽然失踪。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当时法院认定他有罪的主要证据有四条:第一条是张玉环在接受审讯期间做出的两份有罪供述,第二条是警察在发现幼童尸体附近找到的一个麻袋,第三条是在张玉环家中发现的一根麻绳,第四条是张玉环左右手各一道被认定为“手抓可形成”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