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被告经传票传 2016年9月1日,张某与上林县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某公司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合同还对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
法院:这里有一份您的法律文书,请查收。被告:我又不同意诉讼,我为啥要去?!原告:“法官,我要缺席判决。”......没有正当理由不应诉,拒收文书,拒不到庭案子真就没法判了吗?日常矛盾纠纷中被列为被告时如果选择“摆烂”的方式拒不到庭参与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得知自己被起诉时,大多数人都能积极应诉行使权利,顺利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但总有个别被告拒接电话、拒收传票、拒不到庭、拒不履行,见到法院专递避之不及,选择“摆烂”,甚至传票送上门,还依然选择“逃之夭夭”。
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到法院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但当被列为被告时,一些人选择拒收传票、拒不到庭、拒不履行。8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述“诉讼摆烂”的后果。被告拒收传票一起案例中,李白云向张蓝天借款1万元用于生活周转。
近年来,受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等困扰,法院“送达难”问题愈发突出。针对这一难题,广州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严格以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创新一批送达方式方法,并总结提炼了“广州法院民商事送达十大典型案例”,有效破解“送达难”,提高审判质效。
当事人想方设法拖延或躲避法院送达,试图不收、假装没有收到、甚者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就没办法审理了吗?《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