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发布一起兄弟间借名买房纠纷:弟弟小海称曾借哥哥小顺的名义出资买房,小顺却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最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售房款全部归出资买房的小海所有。
为全面贯彻上海一中院党组关于诉源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巡回审判点常态化运作,切实落实“春雨护苗”党建品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特色工作,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家事庭)在立案庭的协调、配合下,于近日赴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上海一中院松江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
古语云:“兄弟和,虽穷氓小户必兴;兄弟不和,虽世家宦族必败。”兄弟姐妹和睦,即使是穷苦的小门小户,也必然兴旺繁荣。兄弟姐妹不和,就算是世代官宦之家,实力雄厚,日后或许也落得败落的结局。兄弟姐妹之间,一直是一种亲密的、相互支持的关系。
弟弟称曾借哥哥的名义出资买房,哥哥却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案涉房屋出售后,房款应该归谁所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纠纷的案件。法院查明,王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五名子女,其中小顺系长子,小海系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