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高校教师在校内突发不适被送医后死亡,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出具决定书称,其系在校内操场跑步突感不适后抢救无效死亡,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下班途中被撞致残,受工伤的教师王京(化名)起诉要求肇事外卖员及其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但对方拒赔,认为王老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该获得“双赔”。记者12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此案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男老师因被学生殴打,出现应激障碍患上抑郁症,在看病途中跳河自杀,算工伤吗?市人社局:殴打受伤算工伤,自杀不算工伤!家属:明明是因为工作原因,为什么不算?!怒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案件打了7年,历经15次来回,终于尘埃落定…事件回顾陈某曾在福建省台溪中学任教。
生活中,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并不少见,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劳动者上下班途中或者外出工作遭遇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中,劳动者既可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那么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是否还可以再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
市人社局认为,郑某在事发前几日因脑动脉供血不足、腔隙性脑梗塞曾住院治疗,事发当天刚出院,在学校晕倒属于自身疾病突发,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或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形,遂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低风险行业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职工发生事故后,单位一直拖着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未经单位同意,自行外出采购后受伤,算工伤吗?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再进行工伤认定吗?有没有工伤待遇?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小梦上个月入职一家书法培训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