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律讲法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不确定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因为意外而使别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2019年便有一位老人因为被行李箱绊倒之后去世的案件,家属向行李箱的主人索赔62万。那么行李箱的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你的行李箱把我妈绊倒了,现在她去世了,这就是你的责任。”这一幕是发生在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场景,争吵的双方分别是刘先生和刘女士,而原因则是刘先生的母亲在北京西站的进站口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后去世。
不幸的是,十五天后她去世了。审判长 刁彤:过错的基本形态分为故意和过失,结合本案事发时的视频可见,刘某某并没有主观故意,那他是否存在过失呢/本案事发的地点是北京西站,北京西站是公众乘坐火车的重要枢纽,而王某某摔倒的地点是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正常行进的旅客在通过检票口后,就可以乘坐火车,鲜有人从火车站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王某某转身距她摔倒只有不足4秒的时间,在这个短短的4秒之内,首先刘某某无法预见王某某何时突然转身,其次在王某某突然转身的三四秒间,刘某某无法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这个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刘某某并不存在过失。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后去世,行李箱主人不担责”的典型案例。2019年3月,在北京西站的二楼进站口,一名老年乘客在赶火车时,被一个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后不幸离世。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年近七旬老人即将返乡,不料却因在几分钟前被行李箱绊倒过,乘车途中突发脑溢血,半个月后离世。 其儿子刘先生将绊倒母亲的旅客告上法庭,索要62万赔偿,却被对方指责“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和拔掉氧气管有关。
这则视频是一段监控视频,画面上,一个男性中学生拖着行李箱正常行走,并超过了一位满头白发缓慢行走的红衣太婆,学生走出离太婆几米远后,太婆突然小跑几步,伸出脚去踩学生的行李箱,随即仰面倒下,走在太婆后面的女性中学生赶忙去扶倒下的太婆,而那位拖行李箱的中学生则回过头来,一脸茫然。
9月17日,一段“老人摔倒碰瓷小学生”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称四川成都一老人故意摔倒,碰瓷一名独自回家的小学生,老人摔成股骨碎裂。随后,@平安青羊发布通报称,老人是在接学生放学时,过马路未注意前方拉杆箱,踩上后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