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12月26日,省人社厅就部分热点问题作出详解。根据新规,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市民正在银行咨询个人养老金问题。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凡 摄2024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当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2025年1月1日起,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连日来,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一个接着一个。
经系统核查,截止目前,2025年1-2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452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836人(见附件二)。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6月,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为保障广大居民缴费能享受到政府补贴和年满60周岁能按时领取到养老金,请广大居民及时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