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我公司是浙江的一家企业,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都实行实报实销,另外省内出差一天公司补助员工 50 元,省外出差一天公司补助员工 100 元,请问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是否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Q因为业务需要,公司经常派我到外地洽谈业务,请问公司给我报销的交通费、餐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