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关于典型案例的发布和解析,引人关注。3月1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其中,一店家未按照相关法律,对销售的进口饮料设置中文标签,被一名消费者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店家退款退货,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
快递行业说,易碎物品,损坏不赔。房地产企业说,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饭店说,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谢绝自带酒水。这些条款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是,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均涉嫌违法。看看这25条霸王条款,您遇到过吗?1.
家里来客人,下馆子吃饭喝酒,乃是一件美事。不知道你发现没,现在去喝酒,自己带酒的人越来越多,而往往店里,会立一个“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碰见两边脾气爆的,甚至还会因此大吵一架,闹得很不愉快。咱就是说,虽然店里也有酒,可客人喝什么是自己的自由,为何饭店会明令禁止带酒呢?
KTV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有权说“不”□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本报讯每到亲朋好友相聚时,KTV成为大家娱乐的好去处。很多消费者会在KTV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其实,面对“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南国都市报3月9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发霞)在生活中,会员卡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条款并不少见,这种做法给了商家一个无限大推卸责任的空间,违背了公平原则,所有会员卡、积分卡,只要印有最终解释权或参照会员卡使用手册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无论是好友接待,还是逢年过节,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饭店里相聚。这除了因为在家做饭比较麻烦外,饭店菜品的选择比较性比较多,味道也确实不错。可是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多数饭店不让顾客自带酒水。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因为什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要带自己的酒”商店公告开始在餐饮和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商店公告,在潜移默化中,这种公告似乎在大多数人心中建立了理性,就像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走更多的人,它已经成为了道路。”
关于格式条款,民法典采取了科学的立法体例,形成了订立规则(第496条)、效力规则(第497条)、解释规则(第498条)三重规制,弥补了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足。几天前,新晋“奶爸”小王为儿子出生宴请朋友,自带了几瓶红酒,却被告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200元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