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23年12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司法局介绍,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近日修订出台《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自2016年1月施行的版本进行了修订,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3月4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细化听证范围和流程,严格落实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要求,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中“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的工作任务,省司法厅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省情实际,起草并经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广东省早在1999年就已经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实施二十余年来,期间也曾于2019年有过修改,但202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力度实在过大,旧的《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已难以适应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中新网青海新闻9月26日电 (李隽)26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司法厅相关领导对《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简要介绍。据悉,《办法》已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10月1日起施行。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