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雯 制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白热化,划拨土地上房产进入流通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愈演愈烈。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近年来受理了涉及划拨土地上房产买卖效力新类型的民事诉讼,这些新类型案件多数涉及房产买卖协议和租赁的效力问题。
3月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和单元式楼房,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交易一次,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月1日起,长沙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房等)准予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