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举行的比赛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趣味运动“螃蟹运球”比赛受伤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和原因大小,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受伤承担70%责任并赔偿原告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运动会学生出现磕磕碰碰,骨折意外情况,不找学校负责,找谁负责啊!让我们家长签这种运动会免责任书,所有一切后果都是家长承担,与学校无关,我就想问问到底是谁给学校的权利啊!这种免责任书我们家长签了,学校就可以直接正儿八经的甩锅了吗?”王先生愤怒道。
同学之间的打闹,校内机动车通行不慎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厘清责任成了重中之重。桂阳某小学组织学生拔河比赛,一学生下楼时滑倒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向校方、保险公司索赔,责任如何划分?
本报讯 学生在学校举行的比赛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趣味运动“螃蟹运球”比赛受伤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和原因大小,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受伤承担70%责任并赔偿原告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甘肃省静宁县第三中学初三学生杨某,代表学校参加县里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在足球对抗中不慎扭伤脚踝造成关节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花费了17000多元的医疗费。由于正值升高中冲刺的关键节点,杨某因脚踝骨折受伤治疗,导致其无法参加当年的升高中考试,只得办理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