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01第一步 什么时候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伤情况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
1)张某于2023年4月7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全责,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3)手术记录:先于内踝偏后方处作纵行手术切口,切开皮肤、皮下、深筋膜,钝性分离至内踝,行内踝纵行截骨显露距骨骨折端,术中见:距骨体骨折,移位明显,距碎骨折。
我是 法律人张祚海,专注交通事故、工伤等法律问题,主要研究人体损伤的鉴定与赔偿问题。首先明确一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导致的外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该标准规定,目前没有单独将内踝、外踝的骨折作为评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