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观察】摘要: 员工打卡证明加班索赔71万未获支持,哪些加班证据更有可能被采纳?■事件回顾近期有报道显示,青岛城阳徐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休息日加班费61.8万余元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9.8万余元。
用人单位提供全天视频记录,员工认可该视频真实性,对其打卡后即离开单位的行为表示系单位未为其安排具体工作,该陈述并非未能正常出勤的合理解释,就其在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打卡后自行离开公司的行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合理性及正当性,用人单位以其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相关民主程序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
相比于传统加班,“线上加班”认定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久的班,对劳动者来说并非易事。要提高举证能力,就要了解在劳动争议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又该如何收集、保留。一起来了解!
前几天袁Sir写了“末位淘汰制”的文章,后面也有几位网友在交流过程中提到,现在他们公司要求整个销售部门都签订军令状完成任务,如果完不成就要自动离职,迫于压力下,整个部门的人都签了,去年年底任务额度审查时,有一名同事由于没有完成任务,就被公司勒令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