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违背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的错案,也就是枉法裁判的案件,由检察院监督追责,这是法律规定很明确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案子即使被改判了,就是说原判决被确认存在错误了,然而原审法官也不会存在枉法裁判的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
法官作为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的走向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时能听到有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事件。如果真的遇到司法不公、冤假错案,要怎么办呢?相关案例2016年至2021年间,周某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责任的权力必将导致权力的任性。划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责任范围,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程序,是完善审判责任制的关键。
⇥⇥⇥话题⇤⇤⇤▶▶▶ 近日发现,在我写过的一篇《“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及管辖》文章的评论区中,一位网友评论称“枉法裁判难道只存在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吗,刑事审判中同样存在枉法裁判,而且更多后果更严重,人为因素包含当官的和利益相关的,都是刑事枉法裁判的制造者。
⇥⇥⇥话题⇤⇤⇤话题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刘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