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有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向他人借贷是很正常的行为,实践中有些借款合同预先在本金之中扣除利息,俗称为“砍头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始就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
大刘因生意周转需要找老张借了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2年,年利率为10%,但未明确还款方式及顺序。起初大刘还了2万,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老张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大刘则主张本金只剩8万。没约定还款顺序,应当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应先偿还借期内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