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捕后判轻刑共计147人,涉及罪名29项,其中侵犯财产案72人占比48.9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38人占比25.85%,危害公共安全15人占比30.6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13件8.8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7人占比4.7%,贪污贿赂2人1.3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对逮捕措施适用的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提升捕诉案件质量,促进解决2021年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不如全省平均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的短板问题,近日,琼海市检察院召开2021年度捕后判处轻、缓、免刑案件分析讨论会,对2021年度19起捕后判处轻、缓、免刑案件进行逐案分析。
原创 王延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批捕程序早于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对于案件事实的认知是逐步提高的。因此,检察机关在批捕方面的证明标准比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低,然而在实践中却长期存在“批捕公诉化”或“逮捕中心主义”的证明标准趋同现象。
据了解,2019年1-1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494件75895人,其中批准逮捕55226人,不批准逮捕20669人,不捕率27.2%;共审查移送起诉案件90084件135204人,其中提起公诉110831人,不起诉24777人,不起诉率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