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彦兵 长沙报道如何评估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能力?具体评估哪些指标?如何打分?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收养能力评估项目、内容、指标及分值进行了细化。
为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福建省民政厅近日出台了《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明确收养评估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记者1月9日自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为了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辽宁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海燕 任悦 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天津将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计划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孤残儿童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进行评估。天津将实行以收养登记机关为主导,第三方评估组织、收养当事人三者联动、相互制约的收养评估模式。
➤ 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增加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样可以保障更多情况特殊、有迫切被收养需要的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 将征询未成年人意见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下调两岁至8周岁,更加考虑和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
近日,省民政厅出台《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依法开展收养评估是收养依法登记的基本要求。
民政部近日印发了《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