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处获悉,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深圳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将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新政策从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4月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门槛。通告称,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深圳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据深圳商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通告透露“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
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深圳市将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现通告如下: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10日讯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新增特定小汽车指标的通告》。《通告》指出,决定使用2020年新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面向个人配置1万个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
深圳放宽混合动力汽车指标申请条件,非深户有居住证即可,名下有粤B车牌也可以再申请1辆混合动力。深圳市交通局发布《关于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由于通知里面涉及到以往的政策,很多人似乎看不懂,或者没完全明白意思。
5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透露“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同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
专项指标不能够直接上新车,要先签合同,缴纳定金,上传专项指标书,开具新车购置发票,下载个人信用网页截图,才能进入车辆审核的环节,在车辆信息审核通过后,会公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没有任何问题后,则会将数据同步给车管所,新车才可以正常上牌。
深圳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羊城晚报讯记者李晓旭报道:为推动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4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起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5月11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每经记者:段思瑶 每经编辑:孙磊深圳再次放宽新能源汽车购买政策。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