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卷款跑路”者责任解决退卡转卡难本报记者 张昊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来源:【斗门区融媒体中心】你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充值却发现服务“缩水”;商家承诺预付卡“退款自由”申请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何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法日前公布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类似的“陷阱”作出了回应。
针对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规制这些不合理条款,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前脚办卡健身,后脚退租闭店。刚刚交了培训费用,下个月公司就卷款跑路。生活中这类消费烦恼,令不少人心有忐忑。对此,有网友感叹,“真不敢一次性交太多课程费”。一些店家也无奈,“消费者有担忧,我们也受影响”。预付式消费在各类健身房、理发店、餐饮等行业已成为普遍模式。
近年来,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纠纷,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解释共27条,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预付式消费本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之举,但在实践中,“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已成消费堵点和痛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发布司法解释,旨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费消费,因为“办卡后商家跑路”“退费难找人难”等闹心事,让消费者频频陷入困境,这其中就有不少是“职业闭店人”在操盘。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能否为消费者去除这个痛点呢?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最高法司法解释:预付式消费可享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近年来,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纠纷。为回应社会关切,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们现在才发现,原来瑜伽馆半年前就已经注销了公司,但2024年年底还在拓展会员,让大家报课交费,如今瑜伽馆倒闭跑路,我们的预付学费全部不能取回。”最近,记者获悉,位于珠江新城华穗路的悠圣瑜伽会所“卷款跑路”,上百名学员预交总额超过150万元的学费可能“冻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