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号)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7月1日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健身机构、教培机构等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知名连锁品牌。1月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介绍,要抓紧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民主与法制网讯(□魏历 通讯员 张瑞岚)健身卡、美容卡、驾校培训等先付款后享受服务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预付式消费,预付消费的价格往往比较实惠,深受消费者青睐。但现实中存在办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不到位、经营不善“卷款跑路”等问题。
“办卡容易,退费难”“变相涨价,质量缩水”“卡还在,店没了”……预付式消费在众多领域火爆的同时也带来种种乱象,成了不少人的烦心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规范预付式消费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
对“卷款跑路”严肃追责,消费者有权七日无理由退预付款,收款不退等“霸王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剑指预付卡消费领域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明晰裁判规则、划定权责红线,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
预付式消费模式,是指消费者在商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根据商家提供的营销方案以优惠价格预付费用,然后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模式。相较于传统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能够提高交易效率,满足消费者的价格优惠需求,但其也存在明显弊端。其一,消费者履行义务的前置性限制了消费者选择自由。
龙年首个工作日上海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出台了《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共28大项150小项任务举措。为更好地推广相关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共同提升进步,我们将推送各部门的好做法、好举措。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犹如一记重锤,直击消费市场多年沉疴。这部27条的司法解释剑指“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跑路追责难”等诸多痛点,对于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重塑消费信任意义重大。
编者按: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不得绑定单一互联网平台……围绕社会民生、群众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治支撑,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马焱 浙江省消保委今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问卷调查,对预付式消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尊敬的消费者: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问题日益凸显。预付式消费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市场消费信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
□金采奇(大连理工大学)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