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应村委会邀请,协助调处一起农民擅自开荒引发的权属纠纷,从调处纠纷的调查过程来看,很多农民对“开荒”的认知还是停留在过去“谁开谁有”的固有模式上,没有能够与时俱进了解透彻当下的“开荒”政策,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有关村民开荒地有哪些规定呢?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农民土地权属的核心问题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有人说,农民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这种说法不能成立。我们应该认识到,农民土地的产权源自他们自己的辛勤耕耘,应予以充分维护与保护。农民耕作土地,是通过自己的双手开垦出来的。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等旗县区相关行政机关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将违法开垦的林地、草原确权为耕地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农村生活中,我们常常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附近的闲置地块上开荒种地,这种农村荒地一般是属于农村集体闲置的或者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就算是空闲的荒地,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因此并不是“谁开荒就归谁”,更不会因为你开垦耕作了,你就可以赖着了,更不可能因为你开垦了就宣布属于你的了。
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私人承包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集体所有。我国农村目前土地只有一种形式存在,都是集体所有制,没有土地是私有制。私有制土地在我国是根本不存在的。目前农村土地基本上全部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农户经营和管理。集体土地没有承包的,在目前农村是比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