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比较复杂的是,立遗嘱的是他母亲,因为年事已高,有间隙性的阿尔兹海默症。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笔者反复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都无法避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0月26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共审结继承纠纷案件79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28件,均为二审案件。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该类案件多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化解。其中,涉及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案例中,遗嘱效力问题是争议焦点。据此,密云法院通过几起典型案件,阐明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来源:【西安日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甚至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作者|单训平、唐敏、李运洪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在继承人范围、继承顺位、继承份额(应继份)、夫妻财产制对遗产析产的影响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台湾居民如何继承被继承人在大陆的遗产,这是涉台继承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笔者结合经办的项目实例,就台湾居民无遗嘱继承大陆房产、无遗嘱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遗嘱是人们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理、安排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遗嘱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和自由意志,法律明确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方能合法有效。《民法典》施行后,部分关于遗嘱的条文有所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