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判了无期,李某判了12年,马某进行批评教育,不给予刑事处罚。事情经过还是要从今年的3月10日说起,被害人小王13岁,是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平时住在学校里,父母离异,爸爸外出打工,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回顾这起案件,年仅13岁的受害者无辜被害,他的悲惨遭遇令人痛心,三名初中生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令人愤怒不已。据了解,被害人是一名13岁的初一学生王某某,而犯罪者是他的三名同班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备受瞩目的邯郸三名初中生“校园霸凌”并杀害同学后埋尸一案一审有了结果,就在2024年12月30日,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首犯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两名罪犯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一名则直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谋划杀害同学的凶案,一审结果出来了,案件主犯张某和李某,多次商议、踩点,在一荒弃蔬菜大棚里,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将小王拍倒在地,随后与李某一起,共同残忍杀害小王,平分其钱财后,交代共同前来但中途离开的马某销毁小王手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某不予刑事处罚接受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