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导致路面被损坏,这个损失该如何赔偿?6月30日,红星新闻从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因车辆自燃导致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车主杨某、司机张某赔偿高速公路公司18260元。
车售出四年多,转手两趟,行驶七万余公里,突然发生自燃,生产商、销售商谁来担责?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刘某以29.68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置一辆仅行驶半年的二手车,行驶近四年,总里程七万公里。2022年2月,车辆在某次行驶途中突然发生起火。
近年来,越来越多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新能源汽车自燃情形频发,面对新能源汽车自燃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新能源汽车自燃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近日,中国投诉-全国缺陷产品投诉平台收到了起亚K5凯酷车主贺先生关于车辆高速路上自燃的投诉。车主贺先生回忆,2023年5月2日下午一点左右,车辆在连云港附近高速行驶不到30公里,就被过往车辆提醒车头处冒白烟,车主立刻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南宁市民农女士在4S店购买的小车,行驶时发生自燃。事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8月2日,农女士的丈夫韦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2020年12月20日,农女士在南宁市白沙大道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别克英朗小车,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
人生如戏,最精彩之处在于没有剧本,不知下一秒会有怎样的相遇,不知下一刻遭遇怎样的囧事,比如说汽车自燃。01案情回顾2023年12月,紫阳县毛坝镇贺某在某保险公司就自己名下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确认机动车损失保险赔付金额为917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