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 孙莹)今天,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作出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示意图 图据视觉中国近年来,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纠纷。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购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在微信群里向老熟人购买口罩。这次为什么法院不予支持呢?赵某认为,双方系通过微信方式购买口罩,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起诉要求服饰公司退还货款15,4000元并赔偿损失。
据央视新闻报道,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网购电子产品,想“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说:拆封不能退、开机不能退……这些理由合法吗?在“说法”栏目针对“3·15”开展的线索征集活动中,“网购退货难”问题,被消费者广泛反映。有消费者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
来源:【斗门区融媒体中心】你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充值却发现服务“缩水”;商家承诺预付卡“退款自由”申请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何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法日前公布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类似的“陷阱”作出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