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划拨方式一般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一般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也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使用,但是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也有关于划拨取得土地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后张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征收部门在答辩过程中却提出张某的土地系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其使用国有划拨地,是无偿使用,对其使用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物征收补偿完毕后,土地使用权只需收回,而不是征收,不是征收就不存在补偿,国家收回自己的土地是不需要补偿的。
刘雯雯 制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白热化,划拨土地上房产进入流通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愈演愈烈。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近年来受理了涉及划拨土地上房产买卖效力新类型的民事诉讼,这些新类型案件多数涉及房产买卖协议和租赁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