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原配带上老爸的亲戚朋友,半夜十一点,在地下车库,给小三扒个精光,还录像长达十分钟,法法院一审判决原配无罪,理由是,小三犯错在先,并且没有造成围观伤害。有的人觉得大快人心,有的人觉得小三可怜,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