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和邻居老王两家共用一条东西向的连廊。后大刘私自将南北两侧的外墙用栅栏和窗户进行了封闭,形成了约10平方米的区域,用来放置鞋柜等杂物。老王认为违建不仅影响自家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对大刘侵占公共楼道、私放杂物的行为,老王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吗?——可以要求。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8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8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副庭长彭笑美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在线为网友解答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法律疑问。“周二之约”直播现场。
我们租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五楼,一梯三户,我们是中间户。最开始看房子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墙上写着:这是谁家的垃圾,已经在我家门口堆了三天了,请尽快拿走好吗?因为4500一月的租金太具有诱惑力,再加上房子装修较新,一室一厅正好够我俩居住,所以没怀疑就租下来了,目前已经居住了三年。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生活中,不少小区住户都有这样的行为,把垃圾放在门外,堆到一定程度时再一起拿下去扔,但气味、杂乱等可能会影响邻居。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自家门口属于私人区域”的说法是否能成为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