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分居期间,一方藏匿孩子,另一方无法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首次针对分居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禁令,明确认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夫妻关系破裂后,彼此之间敌对、赌气,有时会失去理智,出现“抢娃”大战。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往往更多关注自己的情感发泄和经济利益得失,而忽略了“角落里”的孩子。
这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家事案件,而其背后所折射的离异“探望难”问题是整个社会的共性问题。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出台,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做出规定,这为解决探望权纠纷困境或将带来利好消息。
来源:湖南高院 2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限被申请人熊某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孩子送回申请人杨某住所;禁止熊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杨某现居住所等侵害杨某监护权的行为。
离婚期间,一方为争夺抚养权而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能探望子女的另一方该怎么办?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子女侵害另一方监护权和探望权的案件,法院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及时纠正不法行为,守护和谐健康亲子关系,护航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在双方分居及起诉离婚期间,多次通过暴力手段抢夺、藏匿未成年孩子。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全省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杨女士与熊先生是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未满2周岁的孩子小熊。
【案情摘要】案主Q女士与F先生于2021年5月结婚,3年后,两人育有一女小玲,后因感情不合处于分居状态。分居后,Q女士与F先生协商约定小玲由双方轮流抚养。然而,随着夫妻双方矛盾的不断升级,2024年4月中旬,F先生接走小玲后就再也没有将小玲送回Q女士处。
注意了!在离婚诉讼中,父母抢夺、藏匿孩子,可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纠纷,当心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近日,韶关法院发布司法惩戒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就涉及离婚诉讼期间藏匿孩子、拒不执行法院保全裁定,结果被司法惩戒。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昆)郑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小周。2023年,郑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周先生随后搬出双方居住房屋,并在郑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周带走,此后,郑女士无法正常探望、抚养孩子。为此,郑女士以其监护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
分居期间,一方抢夺、藏匿孩子,受害方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孩子的探望权该如何行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首次针对分居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禁令,明确认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父母为泄私愤,先后抢夺、藏匿6岁女儿,未成年人利益如何保护?父母的行为有何后果?▾ 点击查看视频 ▾卢女士与王先生结婚8年,育有一女小王。婚姻中,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