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你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明确适用于医疗等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2.1.8条款明确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明确,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 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
一、危险废物标识01 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样式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参考样式如下:贮存设施标志利用设施标志处置设施标志0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人员张俊、李秋良聚焦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环保专家陈涛对部分专业问题进行了现场讲解,龙华区人大代表高春花、政协委员黄小瑶全程参与执法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