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流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于2022年8月3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为规范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洛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涧西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备案细则。
近日,浙江省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培训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中小学学科培训。
自2022年11月18日起,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事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导演类、设计类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均可由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机构审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相关营业资质。
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明确了我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核登记等方面要求,为规范申请设置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