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导语:“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舜网推出“笑眼看税”系列税法宣传Vlog,聚焦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惠及更多人,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税费政策红利。
此外,今年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针对这一项,常景慧在直播中也做了详细解读: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