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北京市某单位的职工,想购买单位的公有住宅楼房,不知道参加房改房的政策是什么?答:《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楼房,是指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
近期准备买房的方先生,在看房时发现,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已购公房”,他对其中的一套房子颇为满意,觉得地段、价格、配套各方面都挺合适,有意想要购买,却因不了解这种房子的性质而有点犹豫。
近日,北京的居民胡波(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产为原先的北京公房。胡波想知道,此类房产的物业服务费应当由谁承担?解答:对于胡波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颖秋律师表示,根据胡波的陈述,胡波购买的是已售公房。
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组织上就会根据其工龄长短、职务高低、工作业绩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确定分配给其家庭一定面积的房屋,并建立起职工与国家或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不同的房屋类型有着不同的上市条件。公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呢?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由于公房在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各类问题,本文特为大家进行梳理。1公房的性质是什么?公房指共有住房,也称共有住宅、共产住房、国有住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的产物。
鉴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未对直管公房进行明确规定以及各地对直管公房的管理规范不统一,本文根据北京市尤其是西城区有关直管公房的规定,侧重于对直管公房的转让条件、程序、立法演变以及拆迁补偿进行梳理,供各位被拆迁人参考。
段福惠律师:公房能继承吗?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具有福利性,根据工龄、职称、对单位做的贡献等因素分配的。
北京市的直管公房其实是有历史的时期的,而且那个历史时期比较特殊,北京的这些直管公房可不是非北京的一些朋友理解的租房,这跟目前市场上租房可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北京市的这些直管公房也好,还是全国其他城市历史遗留的直管公房也好,都是中国在整个发展进程中的历史阶段,是一个缩影,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