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4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 通讯员 周黄虹)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推行商品住宅和车位同步预售。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1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漳州市印发《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对去年12月出台的《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购房补贴相关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交易标的、适用范围、受理时限及办理程序等事项。
10月29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新政策具体有什么重大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其销售或代理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在售商品房一房一价销控表、住建和市场管理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完善情况及位置分布,委托代理销售的,应公示代理销售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信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29日讯 (记者 李妙珠)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补贴、二手房“带押过户”、车位可向社会公开出售等六条具体措施,以更好满足购房
延续利好 拓宽范围 规范销售漳州市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出台,在延续漳州市6月实施的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购房补贴范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住房、“卖
记者获悉,5月31日市住建局印发《漳州市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认定范围、办理流程、申请审核等方面入手,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对多子女家庭和住房出租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12月20日,中央人民银行公布12月LPR!2023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片来源:中国货币网 -与上一期持平,并无变化,这也意味着漳州房贷利率今年不降了。
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
5月21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拟定八条具体措施,建立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机制,推动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