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是2011年新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不同于“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项下的合伙企业纠纷,它是针对个人合伙产生的民事纠纷设立的案由,其法律适用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个人合伙部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
2021年,最高法针对《民事案由案由规定》发了两份文件,即:法〔2020〕3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不认真看,还真分不清这两份文。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2020〕346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