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审批管理流程。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自然资办函〔2024〕1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推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建设用地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组卷报批
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解读如下▼出台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支撑“拼经济、搞建设”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关于“稳步有序扩大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市(州)行使范围”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本文不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的承担问题,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将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地单位不是缴纳主体,不负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义务。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占用林地建造坟墓。公 益性公墓建设是推进我省殡葬制度改革的民生工程,是防止“私埋 乱葬”、节约集约用地的保障措施,经省民政厅、省林业局同意, 对经有权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的公益性公墓,允许办理 农转用审批手续。
长治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规范有序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