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宋漪静)7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平谷法院就一起农民在农村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受伤的案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法院结合伤者蔡某的招工情况及工资的发放情况等,认定转包方周某与王某均应作为蔡某的雇佣方共同承担雇主责任。
但是一些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2021年4月5日正常工作期间,由于被告某建设公司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一台挖掘机在作业时倾倒将原告张某砸伤,虽经紧急就医,但原告仍因伤势较重而进行了双下肢截肢手术,丧失了劳动能力。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严大姐,请你帮帮我,我一个外地人在这里打工不容易啊!这事过去这么久了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日,秀洲区王江泾镇矛调中心接待了一位姓郭的师傅,他忧心忡忡地请求调解。老娘舅严玉珍接待了他,将他引导至调解室里休息,并倒上了热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啊!为此,本文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