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19日讯(记者 张敏敏) 放学路上因与同学打闹受伤,责任谁来承担?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小飞与小媛系某小学同班同学。某日傍晚,二人在放学路上一言不合,便开始追逐打闹。
【基本案情】耿某某与李某某系枝江市某某小学(以下简称某小学)二年级一班的学生。2021年12月24日17时18分40秒,二年级一班的学生放学,学生们出教室后到靠近楼梯的走廊排队。17时19分17秒,李某某用手接触耿某某背后的书包,耿某某为躲避进行转圈。
来源:【海报新闻】放学路上的欢声笑语是很多人童年时光最美好的记忆,但同学之间因为追逐打闹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少。如果放学后因与同学打闹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女中学生李某遭五名女生欺凌殴打,致右耳耳鸣、右耳鼓膜穿孔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五名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赔偿被欺凌者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7515元。
来源:【人民网】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前两天,在街头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位母亲和孩子面对面坐着吃饭,母亲一边往孩子碗里夹菜,一边不停地说:“上课不要开小差,知道吗?”“妈妈一直跟你说,下课不要跟同学打闹,容易摔伤……”孩子大概10岁左右的样子,面无表情地吃着东西,眼神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