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评论员10月19日,媒体报道,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元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在被羁押了5449天后宣判无罪,走出法院。
1月26日,山东临沂中院依法审结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此前,张志超曾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他在申请赔偿亲笔信中写道,“如没有这场灾难,已完成学业工作”。律师称,已接受临沂中院的口头致歉。张志超表示,赔偿金属于母亲,这是对她的承诺和保障。
王广超亲笔信,“如果没有这场灾祸,我会把所学的知识换成金钱,如果没有这场灾祸,爷爷不会一病不起……”潇湘晨报早前报道 被羁押近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母亲:儿子肩颈脊椎变形,胃口还是16岁时,现在没朋友,同学也没联系过今年1月,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因“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袁枫介绍称,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7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王广超国家赔偿一案立案。封面新闻此前报道,6月18日,王广超的律师刘志民已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
“ “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按部就班的工作,或者学习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在同国家赔偿申请书一起提交法院的材料中,有一封张志超写给曾判决自己无期徒刑的临沂中院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