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保交房”牵动着众多买房人的神经,而在“保交房”的同时,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也是广大购房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自然资源部近期正在跟有关方面探讨,将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实现不动产证“应发尽发”,这对于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拆迁安置房限制交易期的规定,使得许多买受人承受了较大的风险,试想买受人实际支付了相当的费用且一家人已实际居住多年,但临近过户时却发现出卖人对外欠了高额的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导致该房屋被查封。
交房后难拿“房本”的问题有望破解了?据经济观察报报道,针对保交房项目不动产登记发证难问题,自然资源部正在与有关方面讨论,在安全前提下,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实现“应发尽发”。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依据,与购房者的一系列房产权益息息相关。
《诉帮律师时间》法律支持由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本期节目我们要说的话题和婚姻有关。都说人的一生中和父母待在一起的时间,都没有和爱人待在一起的时间久,可是一些夫妻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等原因,最终走到了婚姻的尽头,这其中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财产该如何分配?
文章以学习《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为主,本文为个人所写的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二篇学习文章,对《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供大家交流、探讨,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
【来源:江西改革】为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九江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台《九江市推动不动产领域“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处置意见》,在全省首次创新提出“1237”具体处置意见,即一个原则、两条安全底线、三分离并行办、七类问题分类处置,为超常规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前段时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因为涉及到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居住权”如何设立和撤销?房子一旦设立居住权后,还能卖房、换房吗?很多网友提出这样的疑问。张爷爷和李奶奶属于再婚家庭,二人婚后一起生活了二十余载。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法院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单方购买的财产、个人的房产增值部分不能视为共同财产为由,依法认定案涉三套房产属于被告白某的个人财产,同时以原告黄某打理财产多年且从保护妇女角度出发,判令被告白某给付原告黄某补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