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因公司搬迁辞职能否索要补偿金?我原来所在公司因环保评估不合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搬迁、整改,公司随后搬迁到新址。由于我原有岗位不复存在,公司为我提供了新的岗位,但我基于不满现状而拒绝,并以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
大型企业削减成本,紧缩规模,被裁员的劳动者获得胜诉裁决后,大股东却转让股权,来了个“金蝉脱壳”,变得没有赔偿能力。难道劳动者就该吃个哑巴亏?通州法院发布消息,近期审结一起劳动者强制执行无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转让股权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劳动者的主要诉求被满足。
有的单位由于规模扩大的需要,原场地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就得实施搬迁,搬迁将导致员工上班地点的变化,会给员工工作生活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员工就得确定是去是留,如果不随单位搬迁到新厂,双方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单位是不是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我们都知道被公司辞退或非个人原因离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注意事项我在之前的几篇文章里都有详细说明,不再赘述。现在有一种情况,如果同一个实际控股人旗下的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是否能够要求补偿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