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三生四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图解电影”侵权案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我不是药神》电影音频侵权案都引起业内关注,上述案件都涉及到使用影视作品的元素的侵权认定问题。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有随手截图的癖好,于是有人产生疑问,截图在法律上有何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电子数据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随便截几张微信聊天截图,能作为呈堂的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如果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来了解!
每逢电视剧热播时,往往会带火与剧中有关的穿搭、首饰、玩偶等,一些商业“嗅觉”灵敏的电商卖家会将电视剧截图放到自己的商品页面中用于介绍同款商品,但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已构成侵权。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热播剧《陈情令》的侵权纠纷案件。
时下,某部电视剧热播时,会带火剧中的穿搭、首饰、玩偶等,且会迅速被一些商业“嗅觉”灵敏的电商卖家截图,放到自己的网页上用于同款产品的介绍。然而这种未经许可就随便使用电视剧截图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近日,徐州睢宁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案,某网店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每到情人节,微信朋友圈就有很多人晒红包。首先,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享有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图标、微信红包详情页、微信红包气泡、微信图标等在颜色与线条的搭配、比例,图形与文字的排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虚假微信截图以假乱真受访法官黄娟敏,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该案也告诫经营者,包括广大微商,应当以诚信为本,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切莫利用虚假截图伪造商品销量或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软件开发商应提高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开发者的精力应当投入到原创中,而不是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