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由于生理状况有差异,女性在职场中难免会有特殊时刻。对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为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性
原标题:不得询问或调查婚育情况,重度痛经可休假……(引题)云南出台新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主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玉林 发自昆明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者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
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
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性别立法的最新成果,集中体现了立法机关面对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情况。徐汇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今天就帮助广大女职工普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梳理了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条解读,一起来看看吧→1.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