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父王某1与养女王某2关系交恶,王某1要解除与王某2的收养关系,因王某2不同意,王某1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和养女结婚,法律允许吗?允许吗?两人的年龄差将近30岁,后来发生关系生了一个小孩,就打算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民政局就犯难了,这两人没有血缘关系,不是近亲结婚。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养父女不能结婚。到底该不该给两人颁证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了回复,拒绝给这对养父女办证。
【案情】2015年3月9日,周某(女)起诉与朱某(男)离婚,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但对婚内所收养女儿的抚养权有争议。朱某此时50岁,养女11岁,双方年龄差39岁。周某认为若养女归朱某抚养违背了收养法第九条关于收养条件的规定,且养女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跟随母亲更利于其生理和心理健康。
刑法明文规定未满14周岁的女性属于幼女,鉴于幼女对其性权利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智力发育和性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所以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据闪电新闻消息,近日,有媒体对外发布一条短片,短片中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4年”。2019年10月,兰儿再次报警,警方立案侦办,芝罘警方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